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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CE產品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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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CE認證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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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問:“經濟運營者”是否必須在歐盟境內實體存在?
是。在新法規開始實施後,歐盟境外企業必須有一個在歐盟實際存在的經濟運營者,該經濟運營者必須在歐盟成員國內設有辦事處,不僅有聯絡郵箱,經濟運營者必須是自然人或法人,新法規在附件中列出了需要經濟運營者的產品類別,這些要求涵蓋了所有常見的消費品,對於需要進行CE認證的產品都是強制要求的,比如玩具和電子電器產品等。
根據EU 2019/1020法規附件1規定:“授權代表”指的是在歐盟境內的自然人或者境內成立的法人,已經收到製造商的書面委託,代表製造商應對相關歐盟協調法令或者此條例的規定,以履行製造商義務。
2.問:如何向“經濟運營者”授權?責任義務如何劃分?
歐盟對授權代表規定嚴格的要求和義務。
首先,製造商必須通過雙方簽署的書面授權書對其代表進行授權,如果歐盟當局與授權代表聯繫,授權書必須允許他代表製造商發言。注意的是只有製造商才能向授權代表簽發授權書,經銷商不能進行授權。一旦授權生效,授權代表將對產品問題承擔法律責任,接受監管部門或法院的指令。
經濟運營者承擔了四項義務:首先,經濟運營者必須核實已經起草了符合性聲明和技術文件,而且必須保存符合性聲明至少10年。
第二,這10年期間,如果歐盟市場監管機構要求,經濟運營者必須在10天內將這些資訊提供給相關機構。
第三,如果經濟運營者確信產品不安全,必須主動聯繫市場監管機構。
第四,經濟運營者必須與市場監管機構合作或自行採取行動,下架不安全的產品或者降低市場上不安全產品引起的風險。
3.問:沒有條件尋找授權代表怎麼辦?
製造商將無法在歐盟境內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製造商必須指定一名在歐盟境內實體存在的代表,以回應監管機構的執法要求,否則將予以扣留或退運。
新法規實施後,境外經濟運營者必須要有境內的經濟運營者,作為其授權代表才可以進行面向歐盟消費者的業務。
4.問:如何製作相應的CE標識?如果出了差錯有什麼後果?
歐盟代表的聯繫方式應標示在產品、產品包裝、包裹或隨附文件上。要區分製造商資訊與歐盟代表資訊,可在相應聯繫資訊前分別加上“製造商”和“授權代表”。
根據德國《產品安全法》規定,不正當地粘貼CE標識要負與完全不粘貼CE標識擔負相同的刑事責任,最高可能被市場管理局處以10000歐元的罰款,此外,市場監督機構還可以採取禁止產品銷售等措施。
根據德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法蘭克福高等地方法院裁定,僅粘貼CE標識宣傳為“經過CE認證”的行為屬誤導性廣告。裁定指出,“經過CE認證”會給予消費者以產品經過協力廠商獨立檢驗的錯誤印象,違反了上述法律第5章內容。
5.已退出歐盟的英國有沒有採取相關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英國(北愛爾蘭地區暫緩一年)已經於2021年1月1日開始承認本國的UKCA標識。而UKCA標識已經強制要求一名英國境內責任人UKRP(UK-based Responsible Person),其餘規定與歐盟大同小異。
北愛爾蘭地區暫時還不承認新的UKCA標識,仍然沿用舊的CE標識至2022年1月1日(計畫中)啟用UKCA標識為止。
是。在新法規開始實施後,歐盟境外企業必須有一個在歐盟實際存在的經濟運營者,該經濟運營者必須在歐盟成員國內設有辦事處,不僅有聯絡郵箱,經濟運營者必須是自然人或法人,新法規在附件中列出了需要經濟運營者的產品類別,這些要求涵蓋了所有常見的消費品,對於需要進行CE認證的產品都是強制要求的,比如玩具和電子電器產品等。
根據EU 2019/1020法規附件1規定:“授權代表”指的是在歐盟境內的自然人或者境內成立的法人,已經收到製造商的書面委託,代表製造商應對相關歐盟協調法令或者此條例的規定,以履行製造商義務。
2.問:如何向“經濟運營者”授權?責任義務如何劃分?
歐盟對授權代表規定嚴格的要求和義務。
首先,製造商必須通過雙方簽署的書面授權書對其代表進行授權,如果歐盟當局與授權代表聯繫,授權書必須允許他代表製造商發言。注意的是只有製造商才能向授權代表簽發授權書,經銷商不能進行授權。一旦授權生效,授權代表將對產品問題承擔法律責任,接受監管部門或法院的指令。
經濟運營者承擔了四項義務:首先,經濟運營者必須核實已經起草了符合性聲明和技術文件,而且必須保存符合性聲明至少10年。
第二,這10年期間,如果歐盟市場監管機構要求,經濟運營者必須在10天內將這些資訊提供給相關機構。
第三,如果經濟運營者確信產品不安全,必須主動聯繫市場監管機構。
第四,經濟運營者必須與市場監管機構合作或自行採取行動,下架不安全的產品或者降低市場上不安全產品引起的風險。
3.問:沒有條件尋找授權代表怎麼辦?
製造商將無法在歐盟境內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製造商必須指定一名在歐盟境內實體存在的代表,以回應監管機構的執法要求,否則將予以扣留或退運。
新法規實施後,境外經濟運營者必須要有境內的經濟運營者,作為其授權代表才可以進行面向歐盟消費者的業務。
4.問:如何製作相應的CE標識?如果出了差錯有什麼後果?
歐盟代表的聯繫方式應標示在產品、產品包裝、包裹或隨附文件上。要區分製造商資訊與歐盟代表資訊,可在相應聯繫資訊前分別加上“製造商”和“授權代表”。
根據德國《產品安全法》規定,不正當地粘貼CE標識要負與完全不粘貼CE標識擔負相同的刑事責任,最高可能被市場管理局處以10000歐元的罰款,此外,市場監督機構還可以採取禁止產品銷售等措施。
根據德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法蘭克福高等地方法院裁定,僅粘貼CE標識宣傳為“經過CE認證”的行為屬誤導性廣告。裁定指出,“經過CE認證”會給予消費者以產品經過協力廠商獨立檢驗的錯誤印象,違反了上述法律第5章內容。
5.已退出歐盟的英國有沒有採取相關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英國(北愛爾蘭地區暫緩一年)已經於2021年1月1日開始承認本國的UKCA標識。而UKCA標識已經強制要求一名英國境內責任人UKRP(UK-based Responsible Person),其餘規定與歐盟大同小異。
北愛爾蘭地區暫時還不承認新的UKCA標識,仍然沿用舊的CE標識至2022年1月1日(計畫中)啟用UKCA標識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