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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歐盟要求最新LVD指令為2006/95/EC。低電壓指令(LowVoltagepirective,73/23/EEC)制訂於1973年LVD的目標為確保低電壓設備在使用時的安全性。低電壓設備的定義為額定電壓為交流電時50到1000伏特間,直流電時75到1500伏特間的電氣設備。 廣義而言,低電壓設備包含消費性產品及設計為在此電壓範圍內運作的設備。包含家用電器、手工具、照明設備、電線、電纜及管線,以及配線設備等。 此指令包含此設備的所有安全規則。
LVD適用於所有本身功能使用電壓範圍在交流(AC)50~1000V,直流(DC)75~1500V的電機產品,這個定義系指指令的適用範圍,而不是指令適用的限制。如,在使用交流230V的電腦中,直流12V的電路所造成的危險也受LVD的規範。LVD 適用于提供給消費者和工業使用的產品,如果是工業用設備,指令也涵蓋了製造商本身使用的產品,如測試設備。
技術檔的要求
LVD的CE體制與EMC指令類似,所有在適用範圍內的產品都必須有CE標誌,而且必須有製造商的代表或進口商所簽署的符合聲明書。簡單的自我宣告並不足以確定產品是安全的,“安全”被定義成不會造成人員或家畜的死傷及財務的損害,基於這個原因,LVD 的聲明需要有技術檔檔案的支援來證明。
技術證明檔須包含:
1、機械設備的一般性描述
2、概念上的設計及製造圖樣
3、瞭解這些圖樣所必須的描述和說明
4、列出全部或部份適用的標準,及描述為滿足指令安全觀點所採行的對策
5、設計的推算結果,執行過程的檢查
6、測試報告
製造商須用各種必要的方法以確保製造過程符合技術檔所述,檔案的內容應清楚的證明產品在設計觀點上,是安全的,而且能確定在製造過程中一直都符合。建立安全設計較好的方法是,先表示符合所列出的調和標準,而以測試報告為證據。調和標準會定期地發表在EC的官方公報(Official Journal)。使用已受認可的檔(如EN標準)可以確定準備檔案的這個人考慮了在其工業領域的最佳資訊,而不只是他們自己的經驗。無論如何,此宣告必須考慮 LVD 的必要安全規範,而此規範可能超越調和標準的要求。大體而言,如果產品很明顯地在某EN標準的規範範圍內,則此EN標準就已足夠。
為確保符合的持續性,製造品質系統要有相對於可評量安全的對應參數。首先,是對每個樣品在運送之前所做的下線測試(包括接地連續性、抗電絕緣強度、絕緣電阻),其次,是要能夠從測試的結果中搜集到與產品安全相關之關鍵元件與材料(critical components and materials),如保險絲、隔離變壓器、可燃的塑膠等,依據EN標準做測試可以找出關鍵元件。
LVD指定歐盟會員國必須採取適當的方法,確保在國內市場中銷售的電氣設備不致危害人民安全,也不會危及國內動物或財產。因此必須做到:
- 設備必須依照安全守則,以良好方式進行設計
- 設備必須正確裝設及維護
- 設備必須依設計目的使用
符合性宣告的內容
- 製造廠商或歐盟內授權代表的名稱及地址
- 電氣設備說明
- 協同標準參考
- 必要時,必須包含製造廠商或其在歐盟內之授權代表宣告符合性時,所根據的詳細說明參考文件
- 授權委託之簽署者的身份證明
- 產品(首次)獲得CE標誌年份的最後兩位數字 符合性宣告必須以至少一種歐盟官方語言撰寫。
- 技術文件的內容
- 技術文件必須包含電氣設備的設計、製造及運作等詳細數據,用以評估此電氣設備是否符合指令規定。 因此,文件必須包含: 產品的一般說明 設計及製造圖,以及組件、子組件、線路等的圖解。 解說前述圖面及圖解,以及此電氣設備運作的說明文件 全部或部分使用的標準清單,以及在標準尚未規定的部分,用以符合安全要求的解決方案。 設計計算及進行檢查等工作的結果 測試報告(由製造廠商或第三單位提出之測試報告)
- 保管技術文件的單位及地點?
- 製造廠商或其在歐盟的授權代表,由此產品最後製造之日起,必須保管此文件至少10年,供政府有關單位隨時進行檢驗之用。 技術文件亦可以電子方式保存,但前提是必須容易進行檢驗。 如製造廠商在歐盟並無據點且無授權代表,此項責任則屬於進口廠商或在歐盟市場銷售之負責人。
如果設備符合所有會員國認可的特定安全規定,亦即符合這些條款。 在不影響其它形式證明下,可藉由參考規定良好設計方式的協同標準,證明其符合性。 LVD制訂的時間早於CE認證標誌成立時間。 CE認證標誌即為近幾年由歐盟草擬的這些新方案指令。 指令93/68/EEC修改了LVD,以符合現今的需求。
根據指令93/68/EEC,製造廠商或歐盟內的授權代表可擬定一份符合性宣告,在產品上附加CE標誌,標示其符合LVD及相關規定。
由產品上市時開始,製造廠商必須將技術文件保留10年,供相關單位進行檢驗之用。
符合性宣告
「符合性宣告」的一般內容可在指令的附錄3(B)查得。 詳細說來,此項宣告必須包含:
- 製造廠商或歐盟內授權代表的名稱及地址
- 電氣設備說明
-
協同標準參考
必要時,必須包含製造廠商或其在歐盟內之授權代表宣告符合性時,所根據的詳細說明參考文件 -
授權委託之簽署者的身份證明
產品(首次)獲得CE標誌年份的最後兩位數字 符合性宣告必須以至少一種歐盟官方語言撰寫。 -
技術文件的內容
技術文件必須包含電氣設備的設計、製造及運作等詳細數據,用以評估此電氣設備是否符合指令規定。 因此,文件必須包含: 產品的一般說明 設計及製造圖,以及組件、子組件、線路等的圖解。 解說前述圖面及圖解,以及此電氣設備運作的說明文件 全部或部分使用的標準清單,以及在標準尚未規定的部分,用以符合安全要求的解決方案。 設計計算及進行檢查等工作的結果 測試報告(由製造廠商或第三單位提出之測試報告) -
保管技術文件的單位及地點?
製造廠商或其在歐盟的授權代表,由此產品最後製造之日起,必須保管此文件至少10年,供政府有關單位隨時進行檢驗之用。 技術文件亦可以電子方式保存,但前提是必須容易進行檢驗。 如製造廠商在歐盟並無據點且無授權代表,此項責任則屬於進口廠商或在歐盟市場銷售之負責人。
低電壓指令之測試項目概述:
編號
測試項目
1
Power Rating Test
2
Marking Durability Test
3
Discharge of Capacitors Test
4
Limited current circuits (LCC) Test
5
Limited Power Sources (LPS) Test
6
Resistance of Earthing Test
7
Humidity Condition Test
8
Working Voltage Measured Test
9
Cord Anchorages and Strain Relief Test
10
EUT Stabilization - Titled Test
11
Impact Test - Steel Ball
12
Impact Test –Hammer spring
13
Drop Test
14
Oven - Stress Relief Test
15
Strain on Socket-Outlet Test
16
Temperatures Test
17
Ball Pressure Test
18
Gas Burner Test
19
Glow Wire Test
20
Needle Flame Test
21
Touch Current Test
22
Electric Strength Test
23
TNV- Impulse test
24
Abnormal and Fault Conditions Test –
Components abnormal test
Motors overload and locked rotor
Transformer overload and shorted circu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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